利記兩勝曼城,以表現論是值得出線的,能保持這樣的狀態,對任對手都冇有怕!
賽事已塵垢落定,但茶餘飯後對完上半場前曼城的入球判為越位仍有討論空間,難得的就是大家的求真心態,我再三細閲球例,亦與前國際裁判及現裁判考核員伍炎堅,前國際裁判及現裁判導師陳紹基反覆研究,所得的結論是辛尼的入球不應判為越位。
近年越位條例曾作修改,越改越複雜,但我們一致同意在曼城球員把球踢向球門時,辛尼並沒有越位,只是當守門員衝出打手槌時,辛尼才因此而處於越位位置(在他前面只有一位防守球員),所以之後無論利物浦球員是有意或無意把球踢向球門,都不構成越位。真相由此辯證!
假若當曼城球員把球踢向前時,辛尼已經處於越位位置,而守門員打手槌後,皮球再次踢向門前,則裁判便要按情況作判決。是攻方踢向前便一定越位,若守方踢向前,裁判便要考慮該球員是在救球(save)時誤踢回門前,又或是正常正況下(play)把球回傳,若是save則構成越位犯規,若是play則不構成犯規。
看官當然明白這次誤判是助理裁判員的錯誤,與主裁無關,但助裁要在有限的時間作不同情況的思考再作決定,是否難度極高?一直以來,我主張球例越簡單越清楚越好,太複雜太多灰色地帶交裁判作决定,只是把鑊送予裁判員!
尚幸這個誤判並沒有影響最終勝負,又或有意見認為如果曼城上半場領先兩球,則結果可能不同。然而在現實世界只有結果,沒有如果!
結語:利記兩勝曼城,高帥笑得好型,劍指歐聯寶座,獨享無尚光榮!